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部署的重点任务,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1〕1197 号)等文件精神,经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拥有较强影响力和研发创新能力、知识产权优势明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科研组织。
2.主要技术、产品和设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申请量、授权量、拥有量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3.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强,近2年知识产权转化实施率达到60%以上,专利产品和专利技术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40%以上。
4.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管理制度、管理人员,有能满足知识产权工作需要的经费预算(占研发投入5%以上),具备开展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所需的组织管理能力。
5.经营状况和成长性良好,依法纳税,近2年无行政处罚和失信记录、无知识产权侵权事件、无影响知识产权示范的法律纠纷。
6.优先支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https://www.zlcp.org.cn/)上成功备案,以及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的企业或科研组织。
(二)申报材料
1.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
2.附件材料包括: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方案、主体资格和银行开户许可证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证书和年度监审证明、主要知识产权权属证明、主要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专利技术转化实施情况、专利产品备案情况、专利产品销售情况、知识产权经费投入、申报前一年完税证明和财务报表、获奖证明等。
3.纸质材料按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电子材料以“单位名称+示范企业申报书”作为文件夹名,内含申报书(word格式)和附件材料(所有附件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档)。
(三)推荐方式
各州、市市场监管局在组织、动员和指导本地创新主体申报的基础上,对申报材料完备性、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准确性、失信侵权行为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择优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中央驻滇单位可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申报。
二、培育期限
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期限为两年。期满应积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不申报或连续2年申报不成功的,取消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称号。再次具备申报条件的,可重新申报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
三、工作衔接
(一)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且积极参加2023年国家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期满复核的单位,将直接确定为“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
(二)2020年及以前确定的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积极参加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但在线测评尚未达标的,可申报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
(三)2021年和2022年确定的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三年期满仍未能成功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可于期满后申报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
四、工作要求
10月20日前,各州、市市场监管局将确定推荐的示范企业申报材料(纸件一式2份)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电子材料以“州市名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作为文件夹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