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昆明市农业农村局面向全市公开遴选6个昆明市农民合作社和15个昆明市家庭农场承担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培育项目。 一、 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符合条件的昆明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可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走阳光云财程序,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申报。待审核完毕,适格主体实施的项目验收合格后,由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将相应资金拨付至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支持标准。1.合作社52万元分三个档次:第一档10万元,3个;第二档8万元,2个;第三档6万元,1个。2.家庭农场71万元分三个档次:(1)提质增效型家庭农场3个,每个7万元;(2)发展壮大型家庭农场2个,每个5万元;(3)发展培育型家庭农场10个,每个4万元支持。 二、 申报条件 (一)申报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应符合以下条件: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 (二)申报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的家庭农场应符合以下条件:依法注册登记,经营规模适度,主营产业优势突出,市场化程度高,成长潜力巨大,日常管理财务制度规范,应用信息化管理方式,联农带农优势明显,典型引领带动作用明显,社会声誉良好。 三、 申报程序 此次申报程序主要在网上开展,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项目申报阶段包括以下程序:主体申报、县级初审、市级评审,公示结果。 (一)主体申报时间及通道。符合条件的昆明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自2025年8月1-10日可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注册账号后,在网上走阳光云财程序,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申报。 农民合作社登录:https://czt.yn.gov.cn/ygyc/#/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1399344189700034560 家庭农场登录:https://czt.yn.gov.cn/ygyc/#/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1399343946006081536 (二)所需材料(网上下载、提交):1.昆明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2.昆明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家庭农场项目推荐表;3.承诺书;4.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整个项目组织实施程序按照《昆明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昆明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开展。)附件1 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昆明市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5〕55号)等文件要求,为组织实施好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切实提高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不断提升我市农民合作社产业发展能力和规范经营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任务目标 昆明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合作社)项目资金52万元,在全市范围内支持6个带动农民增收效应突出、产业优势明显、经营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统一简称合作社),鼓励和引导合作社加强与农户紧密联合合作,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充分释放农业产业发展活力。 二、 支持对象 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项目支持对象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在昆明市登记成立2年以上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对于联农带农成效明显、带农增收显著、从事粮食油料种植或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条件可放宽至有意愿开展联合合作且依法登记注册并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支持带动农民(主要是脱贫户、监测对象)增收效应突出的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办合作社,2024年享受过中央资金支持项目的合作社不再纳入支持范围。支持的合作社应同时满足以下6个条件。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合作社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表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二)财务管理规范。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依法落实“多报合一”年报数据填报制度。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六)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 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方式。采取奖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给予支持,原则上单个主体的奖补金额不低于5万元、不高于10万元。 (二)支持标准。计划在全市范围内遴选6个规范发展、带动农户增收效应明显的合作社给予支持,其中选取3个产业发展优势明显、带动农户增收紧密、具有三产融合发展优势、典型引领作用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合作社给予10万元支持;选取2个产业发展优势明显、带动农户增收紧密、发展思路清晰具有成长潜力的优质培育合作社,每个合作社给予8万元支持;选取1个产业发展优势明显、带动农户增收紧密、发展思路清晰具有成长潜力的培育合作社,每个合作社给予6万元支持。 四、 支持内容 (一)夯实服务基础。支持农民合作社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二)提升运营质量。支持农民合作社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鼓励农民合作社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延长产业链条。 (三)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鼓励农民合作社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四)资金使用要求。项目实施要避免本项目资金与其他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五、 实施流程 (一)发布公告。市县两级通过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号、农民合作社微信群等新媒体和向乡镇(街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等发布项目实施公告,采取多种形式公布本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报名。 (二)主体申报。符合本实施方案的昆明市农民合作社可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https://czt.yn.gov.cn/ygyc/#/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1399344189700034560)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报名。 (三)县级初审。由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本辖区农民合作社按《昆明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于2025年8月1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并会商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意见后,于2025年8月18日前以正式文件将推荐名单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 (四)市级复审。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各县(市)区初审申报材料后,经随机抽取实地调研或专家评审情况综合评估后,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综合评审,于8月中下旬将通过评审的农民合作社名单在昆明市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实施主体,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五)项目实施及验收。项目实施主体确定后,各县(市)区及时组织农民合作社严格按照申报内容于2025年10月中下旬前完成项目内容。项目实施完成后,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实地验收。 (六)兑付奖补资金。各项目实施主体正式推荐,通过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复审、公示无异议并正式批复后,支持资金采取先建后补,待项目验收合格后,采用阳光云财通道,由市农业农村局一次性拨付。 (七)绩效评价。市农业农村局将于2026年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绩效“回头看”。 六、 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机制。成立昆明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合作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为市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成员由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计划财务处、局各相关处室和有关局属单位负责同志组成,负责项目工作组织领导、工作经费落实、督促指导、资金拨付及监管、政策宣传等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工作日常事务,强化协调配合,严格项目监控,强化过程监管,做好总结验收,及时整理形成完整的项目台账,确保项目任务的完成。 (二)工作经费保障。项目奖补资金按照“阳光云财”有关要求兑付,由计划财务处安排一定的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组织项目评审、监督检查、验收抽查、资料印刷等。 (三)强化资金管理。项目资金使用严格遵守《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中央、省关于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等要求,做到专款专用。强化对项目实施主体监督检查,做好对项目分配、过程、结果的信息公开,设立专门举报电话0871-63969636。随时接受群众监督。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发现涉嫌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资金及其他违反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通报,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加强绩效监控,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效果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应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暂缓或停止项目执行。 (四)强化宣传引导。将政策宣传融入到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现场宣传、互联网宣传等媒介开展宣传报道,加大对合作社典型案例的推介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引导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附件2 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昆明市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5〕55号)等文件要求,为组织实施好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切实提高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不断提升我市家庭农场生产发展经营管理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任务目标 昆明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家庭农场)项目资金71万元,用于在全市范围内支持15个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的高质量发展家庭农场。 二、 支持对象 昆明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家庭农场培育项目支持对象为符合家庭农场认定条件,在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2年以上,且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原则上近2年享受过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的家庭农场不再纳入支持范围,具体条件包括: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家庭农场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表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二)主营产业优势突出,经济效益明显。发展主营产业为当地主推产业,具备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当地有明确的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实施率先提单产或者粮油类家庭农场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扶持。 (三)市场化程度高。产品品牌化及“两品一标”认证意识强,绿色高效生产模式能复制推广的家庭农场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四)成长潜力大。农场主有清晰的发展目标,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储备,周边环境适宜进一步拓展,具备提升改造的发展潜力。支持青年家庭农场主返乡兴乡创业,农场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且40岁以下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五)日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家庭农场内部管理规范,有明确的经营管理责任分工;对农业投入品购买、农产品销售和财务收支等有相对规范的记录制度。制定并规范执行经营管理责任分工、生产技术规程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扶持。 (六)管理方式信息化。日常应用家庭农场“随手记”等信息化工具进行记账,规范记录收支、库存等,成本核算意识强。实行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制度,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亮码。 (七)家庭农场联农带农优势明显。集约化水平较高,上下游联系紧密,有联农带农优势,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至少带动3户以上农户就业(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备查)。与家庭农场或农民合作社等组成产业发展联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八)典型引领带动作用明显。家庭农场在种养结合、生态循环、机农一体、产业融合等方面有可学习、易推广、能复制的好经验好模式。经营管理模式入选州(市)及以上典型案例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扶持。 (九)社会声誉良好。在生产(质量)安全、诚信经营、缴纳税款、环境保护、审计金融监管等方面无不良记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 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给予支持,原则上单个主体的奖补金额不高于15万元。 (二)支持标准。计划在全市范围内遴选15个具有发展潜力,在先进技术、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集约化经营、品牌化创建及带动小农户发展等方面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的家庭农场给予支持。其中选取提质增效型家庭农场3个产业发展优势明显、联农带农紧密,促进农户增收、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优质发展家庭农场,每个家庭农场给予7万元支持(联农带农紧密、省级高质量发展家庭农场优先支持);选取发展壮大型家庭农场2个产业发展优势明显、联农带农紧密,促进农户增收、发展思路清晰具有成长潜力的优质培育家庭农场,每个家庭农场给予5万元支持(联农带农紧密、市级高质量发展家庭农场优先支持);选取发展培育型家庭农场10个产业发展优势明显、联农带农紧密、促进农户增收、发展思路清晰具有成长潜力的基础培育家庭农场,每个家庭农场给予4万元支持。 四、 支持内容 要用好前期项目储备成果,储备项目优先参加遴选,储备项目原则上不能低于实施项目的80%。全市拟择优推荐20个家庭农场参加遴选,每个县(市)推荐1-3个家庭农场,推荐对象符合以下条件。 (一)夯实运行基础。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使用信息化工具提升运行规范化水平。 (二)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 (三)提升联农带农能力。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推动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链接机制。 (四)资金使用要求。项目实施要避免本项目资金与其他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五、 实施流程 (一)发布公告。市县两级通过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号、家庭农场微信群等新媒体和向乡镇(街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等发布项目实施公告,采取多种形式公布本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报名。 (二)主体申报。符合本实施方案的昆明市家庭农场可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https://czt.yn.gov.cn/ygyc/#/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1399343946006081536)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报名。 (三)县级初审。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本辖区家庭农场按本方案于2025年8月10日前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并会商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意见后,于2025年8月18日前以正式文件将推荐名单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 (四)市级评审。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各县(市)区初审申报材料后,经随机抽取实地调研或专家评审情况综合评估后,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综合评审,于8月中下旬将通过评审的家庭农场名单在昆明市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实施主体,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五)项目实施。项目实施主体确定后,各县(市)区及时组织家庭农场严格按照申报内容于2025年10月中旬前完成项目内容。 (六)市级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实地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项目实施完成后,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实地验收。 (七)兑付奖补资金。各项目实施主体正式推荐,通过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复审、公示无异议并正式批复后,支持资金采取先建后补,待项目验收合格后,采用阳光云财通道,由市农业农村局一次性拨付。 (八)绩效评价。项目实施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总结等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六、 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机制。成立昆明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家庭农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为市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成员由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计划财务处、局各相关处室和有关局属单位负责同志组成,负责项目工作组织领导、工作经费落实、督促指导、资金拨付及监管、政策宣传等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工作日常事务,强化协调配合,严格项目监控,强化过程监管,做好总结验收,及时整理形成完整的项目台账,确保项目任务的完成。 (二)工作经费保障。项目奖补资金按照“阳光云财”有关要求兑付,由计划财务处安排一定的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组织项目评审、监督检查、验收抽查、资料印刷等。 (三)强化资金管理。项目资金使用严格遵守《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中央、省关于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等要求,做到专款专用。强化对项目实施主体监督检查,做好对项目分配、过程、结果的信息公开,设立专门举报电话0871-63969636,随时接受群众监督。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发现涉嫌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资金及其他违反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通报,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加强绩效监控,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效果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应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暂缓或停止项目执行。 (四)强化宣传引导。将政策宣传融入到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现场宣传、互联网宣传等媒介开展宣传报道,加大对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推介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引导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