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建设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昆政办〔2022〕65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发挥以信息消费为代表的新消费模式对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升级的作用,推动信息消费产品与服务落地,增强信息消费应用服务体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决定开展首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目标
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是以消费者体验为中心、以数据为驱动的泛零售形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需满足必要的空间条件,具备线上线下融合的服务能力,通过利用5G、云计算、虚拟现实、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供场景式解决方案,向社会公众开放展示和体验信息消费赋能农业农村、教育培训、医疗健康、智慧家居、政务服务及新零售等领域等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普及信息消费知识技能,丰富信息消费体验、培养信息消费习惯。
信息消费体验中心遴选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建设、示范引领、以点带面”的原则,聚焦新一代信息科技成果和重点场景,整合昆明本土制造及服务业优质资源,以智慧场馆建设改造为纽带,遴选一批集信息消费、数字消费产品和服务的展示、推介、体验、交流于一体的消费体验场所,通过示范引领,进一步带动信息技术产品、服务加快向产业链高端迈进,促进以信息消费为代表的新型消费在农业农村、生产生活等领域深度融合应用,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全面提升百姓在信息消费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应在昆明市内能独立开展信息消费体验活动,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具备承建、运营展厅或展馆类项目的能力。
2.申报单位需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运营能力及宣传推广计划,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实力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基本要求
申报项目应为已完成建设或拟改造项目,拟改造项目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改造。
1.体验中心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可满足展品展示、影视展示、产品体验、培训服务等需求,符合消防安全、自然灾害防范等相关规定。
2.体验中心应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全面覆盖4G网络,重点区域实现5G网络覆盖,充分与虚拟现实、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新应用有机结合,实现线上线下全流程、全场景信息互通。
3.体验中心应具有体验模式多样性、体验技术创新性等特点。可通过服务专员讲解、现场演示和交流互动等多种形式进行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内容的展示和传递,根据用户真实消费场景和消费习惯进行模拟体验。
4.体验中心应不定期开展信息消费相关培训活动,可提供直观丰富的信息消费体验,扩大信息消费覆盖范围,促进信息消费发展,能起到带动信息技术产品、服务加快向产业链中高端迈进的作用,促进人民群众在信息消费领域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持续提升。
三、工作流程
(一)自愿申报。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事业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填写申报表(附件2),并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申报书纸质文件一式三份报送市工信局。同时将电子版(申报书扫描件和可编辑版)发送至邮箱94002453@qq.com。
(二)项目评审。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以材料审查或实地调研的形式,对昆明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项目开展评审工作。对通过评审认定的体验中心,形成昆明市首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名单向社会公示、公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奖补,并择优推荐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
(三)考核评估。对获评“昆明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称号的申报单位开展考核评估工作,申报单位按季度报送相关运营数据,并按年度提交运营工作报告。必要时,市工信局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调研指导,确保体验中心建设和运营取得实效。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 猗
报送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数字经济发展处
2023年3月3日
附件1.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分类
附件2.昆明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