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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动态
昆明市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通知(6.9/7.28/9.28)
发布时间:2023-03-10

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园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云南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科联发〔20232号),为进一步做好昆明市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条件,在昆明市内注册成立1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申报时间

昆明市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进行。

(一)2023年计划分三个批次进行,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202369日、728日、928日,以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时间为准(请各申报企业尽可能争取在第一、第二批次申报,以便有更多的工作时间)。

(二)请2020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23年证书到期的企业申请重新认定时,在第一或第二批次报送申报材料。

三、申报流程材料报送

(一)按照云南省科技厅要求,申请企业需同时完成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kjgl.kjt.yn.gov.cn/egrantweb/)和国家科技部政务平台网(fuwu.most.gov.cn/)的网络申报,否则不予推荐。

(二)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1.请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园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昆明市高新区除外)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本区域高企申报,负责高企申报材料统一受理、汇总后报送至昆明市民办科技机构管理处,并将《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kmmbc01@163.com

2.昆明高新区内注册企业,申请材料交昆明高新区管委会经发部。

3.企业需将纸质申请资料及《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报送至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园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科技管理部门。

企业需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目录(附件2)提交一式三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要求编制统一的目录和页码,其中申请书部分内容必须为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系统打印。三份申请材料为两正一副,即其中2份申请材料的申请书、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必须为原件,用于存档,并在封面、书脊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及申报企业名称。所提交材料一律不退还,请自备存档。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不要轻信各种社会中介的许诺,若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省认定机构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二)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园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应按照2019年《审计署发布201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署发布2018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精神,督促并指导高新技术企业和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申报享受前三年和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三)企业自行选择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出具专项报告的会计、税务事务所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对中介机构的规定条件,中介机构应坚持原则,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相关规定,由省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四)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件精神,2022年起对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企业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办理,点击确认的,请按照系统要求打印盖章《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同时,纸质版与认定材料一同提交至科技管理部门。

五、注意事项

(一)企业自我评价报告中,须对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与主营产品(服务)的关联性进行详细说明;企业总收入中有投资收入的,须对所投资项目进行详细说明。企业自我评价报告电子版申报时发至邮箱:kmmbc01@163.com

(二)申请认定材料及上传附件时若遇到问题,可通过昆明市高新技术企业群QQ群号:587479388)进行咨询,申请加入群时须注明企业全称、真实姓名。

六、联系方式

(一)昆明市科技局高新处

(二)昆明市民办科技机构管理处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昆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