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云南惠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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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盘龙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发挥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产业导向和激励作用,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聚焦培育重点文创项目,扶持骨干文化企业发展,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关于印发<盘龙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盘宣通〔2019〕14号)有关规定,发布本申报指南。
一、申请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税务及统计登记在盘龙区,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和欠税等不良记录的文化企业。
二、申报时间
盘龙区2020年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第二批)申报时间为10月12日 —10月30日。申报单位需在申报时间内完成申报。
三、扶持方向
(一)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旅游、高新技术等相关产业深度融合,重点扶持VR/AR、直播、电子竞技等新兴文化产业业态。
(二)鼓励开展研发、设计、文化和时尚消费等创意业态,重点支持创意产业重点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四、申报方式
申报采取公开征集和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动员各类文化企业积极申报项目,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报所属街道,各街道对辖区内申报项目汇总、审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申报和审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五、申报及审批流程
项目申报经过公开征集、初步筛选、实地踏查、专家评审、审议决策、公开公示、方案实施等环节最终确定支持对象和补助金额。
六、申报材料
申报采用纸质材料申报和电子材料申报方式相结合,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电子材料须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电子材料(Word版本和PDF版本)发送至区委宣传部邮箱:plqxcbwcb@163.com。
申报单位需按要求提供下列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盘龙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策划书、项目合作协议复印件;
3.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4.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经第三方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和本年度项目申报时上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银行贷款及支付利息情况表,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贷银行贷款承诺函、贷款合同和利息结算清单扫描件;
6.项目现场照片;
7.关于工商注册、税务和统计关系五年内不得迁出盘龙区的承诺书;
8.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七、注意事项
(一)盘龙区文化创意引导资金不作为申报项目启动资金,为事中或事后给予扶持,扶持资金不高于企业已投入的30%。
(二)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申报省级、市级、区级文化创意引导资金,对已享受其他渠道补助资金的,不再给予补助。
(三)申请者须仔细阅读并明确理解本指南、申请表格、《盘龙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按照申请指南的要求进行申请。项目要科学、客观、务实、量化测算和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模糊、效益夸大的不予受理,未落实自有资金的项目不得申报。
(四)项目申报具体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对于以虚假材料骗取引导资金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各街道办事处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负审核责任;
(六)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均应按A4规格将所有材料(申请书及所有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封面、提示加盖公章处及单位资质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书面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七)盘龙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相关解释权归盘龙区委宣传部。